新疆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推荐理由 ‘b超查男女

2023-06-28 作者:admin   |   浏览(874)

新疆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青岛是一座经济发达的城市,这里的医疗水平也非常高。因此,这里的助孕医院数量也非常之多。这些助孕医院在试管供卵领域也都有一定的经验和技术,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生殖医疗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推荐理由

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就医的人群并不少,为了便于更多人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好不好,柚喜网特地收集了部分在该院就诊夫妻的真实评价,供姐妹们参考。

新疆网友

我是因为在网上看了评价,选择了到焦永慧医师这儿检查,现在觉得非常的幸运,当时的宫腹腔镜手术效果很好,一年内巧囊没有复发,我前不久做了试管,但是流产了,准备又回来找主任,希望在治疗后可以顺利怀孕。

凉山网友

张医生问诊详细,检查彻底,开的药物治疗效果大有好转,能理解病人的痛苦,对每一位病人能认真检查治疗。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精湛的医学技术,为每一位患者治病!分享我的经历,是希望每一位病友都能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获得自己的孩子。

贵州网友

王芬医生特别好,和蔼可亲,责任心强。沟通顺畅有耐心并且非常细心。监测排卵并没有想象中的复杂。医生很好,不知道的可以随时问,会很耐心的解答。宝宝已经出生,谢谢医生。

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卵试管助孕费用价格明细一览表

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供(借)卵试管婴儿技术助孕,其流程和常规试管婴儿技术是相差不大的,其主要区别在于供(借)卵试管婴儿技术需要采用第三方的卵源,也就是两种技术的取卵对象是不相同的。

1、试管前的检查费用(5千-1万元)

无论是供(借)卵试管婴儿技术,还是常规的试管婴儿技术助孕,在进入到试管周期之前,夫妻双方都必须要进行全面的相关检查,主要是为了了解夫妻双方的身体情况是否能进行供(借)卵试管婴儿技术助孕,并根据其身体情况来制定个性化的供卵试管助孕方案。

2、匹配卵源(1-2万元)

公立医院的卵子是做试管婴儿的女性捐的多余卵子,只需要象征性的给点补偿费大概在1-2万元左右,但是卵源非常的紧张,很多人这时会选择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卵子费用因为志愿者的学历、长相、身高不同,所需要的费用也不一样。

3、胚胎培养费用(5千-1万)

这部分的费用大致应该是差不多的,大约需6千元左右的费用,如果男方精液质量不好,而需进行第二代试管婴儿的话,可能还需多加3千元左右的费用,而且如果胚胎需要进行囊胚培养,其培养费还需要另外增加3000元左右。

4、胚胎移植费用(1-1.5万)

对于进行供(借)卵试管婴儿技术助孕的家庭来说,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会选择进行冻胚移植的,就是在进行胚胎移植之前还要进行胚胎冷冻的处理,这种情况下胚胎移植的费用差不多是在1万块钱左右。

统计来看,2022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供(借)卵试管婴儿的费用大概需要6-15万,而且由于患者的身体情况存在差异,这也是导致不同家庭做供(借)卵试管婴儿费用不同的主要原因之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各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以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降低并稳定适度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生育、节育与生殖保健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生儿户口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综治、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人口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支持和配合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九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应当与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奖励与优待等措施的落实。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村民、居民自治内容,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和监督制度,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第十条卫生计生、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优生优育、生理卫生、青春期和性健康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义务。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应当执行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公开计划生育的规定和办事程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生育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欠缴情况纳入征信系统。

第十五条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的补充规定》收养的子女计入现家庭子女数。

第十六条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的,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五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

(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的补充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

(四)经州(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城镇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两个子女,或者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的子女数已达到三个,另一方未育的;

(二)农村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三个子女的。

第十九条符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并报州(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的夫妻,有非法送养亲生子女或者有遗弃、买卖亲生子女等违法行为的,不得再生育。

第二十一条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夫妻,其子女数已达到规定的计划生育数的,不得再生育。

第二十二条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提倡间隔生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与上一孩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三年,女方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的,可以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

第二十三条夫妻一方是港、澳、台同胞或者外籍公民的,其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名转写规则,规范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姓名中严格禁止带有宗教极端含义和色彩的文字,公安部门落户应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婴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亲子关系声明以及家庭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婴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居民(村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者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到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自治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鼓励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方式的,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七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国家规定休假,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城镇居民不再发放《光荣证》。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新疆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推荐理由 ‘b超查男女tips

总而言之,取卵前雌二醇4000多不建议进行取卵,雌二醇的数值可以帮助医生判断究竟能取出多少卵子,同时也是预测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的指标,所以女性需要明确雌二醇的水平,并在医生指导下采取不同措施。


参考资料
相关文章